巴中公布4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最高获刑20年

2020-11-26 23:55:00 作者: 巴中公布4起

日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宣传专栏中,再次公布4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巴州、平昌、南江等县区,4起案件共27人获刑,最高刑期20年。

1. 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宾利资本行”以实物抵押、信用贷款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多次纠集并伙同被告人张某1、吴某、张某2、张某3、刘某,采取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转让协议等方式非法处置被害人财物,使用言语威胁、堵锁眼、贴大字报、殴打他人等手段强行收账,严重扰乱被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2.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某等9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张某华先后在张某华的住宅或者在租用的同小区住宅内开设赌场,邀约人员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向赌资不足的参赌人员高利放贷收取利息。并先后招募、纠集被告人曾某、杨某程、叶某、陈某、李某全、张某、郭某斌、肖某、张某元、王某宁、李某荣等人在赌场内抽头、高利放贷、维持赌场秩序。2014年以来,被告人曾某、张某华在参赌人员不能及时偿还高利贷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曾某、杨某程、张某、肖某等人采用纠缠、滋扰、拦截、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赌债,干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并以参赌人员“出老千”为由,安排曾某、杨某程、叶某、陈某、李某全、肖某等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以曾某、张某华为首要分子,曾某1、杨某程、叶某、陈某、李某全、张某、郭某斌、肖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遂作出以上判决。

3. 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杨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某、马某二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吴某、杨某二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赵某等人经营的“蓝殿酒吧”开业前,被告人李某、马某意图在酒吧内供应水果、小吃获利,被告人吴某、杨某意图以当保安的名义收取“保护费”,遭到赵某等股东的拒绝。为给赵某等人施加压力达到上述目的,自2016年9月14日酒吧开业当晚起,李某、马某便邀约吴某、杨某等十多人,连续三天晚上在该酒吧恶意消费,消费过程中主动挑事,之后,拒不支付消费款合计6000元左右。2016年1月1日,被告人李某、杨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2016年10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杨某、吴某与岳某等人殴打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马某、吴某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相对固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江县城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遂作出以上判决。

4.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军、王某、廖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