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05-14 13:21:47 作者: 河南:8批次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重点关注的对象,近日据相关报道称,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告,据了解此次通告表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查了99批次食品,其中有8批次检测结果不合格,这其中是怎么回事呢?对此想要了解过更多的话就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河南: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9大类食品99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具体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1.沙县百味小吃配料沙县店(经营者为沙县玲玲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沙县小吃货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萧山宏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豆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新乡县朗公庙镇金宜佳商店销售的来自小勇菜站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许昌市东城区旭翔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滑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桥东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五花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9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鄂汉隆香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辣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商丘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牡丹江深森山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商丘市睢阳区帝景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来自菜市街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5.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浚县卫贤镇客隆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辉县市锦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生王提子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vol,标准规定为3.0~5.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鹤壁、新乡、许昌、商丘、滑县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重要

1、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物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D,颜色、香气和营养都无从考虑。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它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每个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每个人都需要保持食品安全。

确保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要不断加强监督,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内部管理能力。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应该关注维护食品安全,支持政府的工作。

当发现食品安全违规时,我们要积极采取行动,向监管部门举报,而不仅仅是抱怨或抱怨。我们不能凭空捏造,不能散布假消息。这只会影响我们正常的监管工作,导致消费者恐慌,最终受害的将是我们的消费者。

2、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必须坚持党和政府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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