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废水没人管吗

2021-04-16 11:08:15 作者: 日本核废水没

除了以上两个难度大的途径,还可以向日本国内法院起诉,但是难度同样不小——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日本核废水污染而受到损害的国家或个人有权向日本国内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或东京电力公司就损害行为进行赔偿,而且关于核损害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也有一些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可以参考,例如《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而且日本加入了《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但这一救济方式的实现难度和风险依然很大,主要是日本政府的立场和政策将极大地干预法院的裁判思路,增加诉讼成本,也面临着极大的败诉风险。

即便相关案件被受理

受害方极难进行举证

目前,从国际法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确实存在难度,即便是国际法庭或者日本国内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受害方也极难进行举证。不管向哪一法律机构进行起诉,该案件都会被归入侵权索赔的范畴,需要由受害方证明排放核废水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关。

但一方面,对日本倾倒废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倾倒时间和排放量等数据的举证极为困难,因为相关证据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里,社会公众难以获取;另一方面,根据日本媒体的报道,日方排海工作预计2年后开始,将持续30年,拟排放核废水超过100万吨,排放数量巨大、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但由于任何损失的赔偿请求都需要切实的数据支撑,因此损害后果的举证难度非常大。

比如,某国渔业协会要就日本的排废入海行为起诉日本政府,损失方面其就需要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数据,通常该类数据会用往年的平均盈利与遭受影响后的实际盈利进行比较,其差额为损失额,但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日本政府就会就该数据及算法提出各种质疑。

国际法本质是寻求和平维稳之策

一般受侵害者维权成本极大

赵琮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日本核污水入海与受害方的损失之间还必须要有因果关系,而这个因果关系的证明在实际操作中也非常难。核废水对人体、对环境的影响往往是累积性的,可能在短时间内没有明显的体现,而是跨越了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废水中含有一种无法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氚”,虽然氚的毒性低,但对人体的影响比较大,会导致人体内的β衰变,其半衰期为12.43年,如果人体大量吸入氚,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但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且时间跨度有这么长,再加上氚损害身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很难从因果关系上判定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且被告方通常会对该因果关系进行辩证,让一个本来就难说清楚的事情更加难了。

综上所述,国际法已经为日本就核污水入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国际法的规范本质是一种寻求和平的维稳之策,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对一般受侵害者而言维权成本太大,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才敢这么不负责任、一意孤行、肆无忌惮。

为什么日本要将福岛核污水排入大海

据报道,日本政府4月13日早上召开相关阁僚会议,正式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含有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核废水。这一决定一出,不到日本本国人反对,同时周边国家也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同时世界各国人民也在关注,那为什么日本政府非要把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废水排到海洋。

日本向来以环保自居,一向在国际事务之中树立自己环保的良好形象,而这次却公开行为其实也可以理解,日本的做法其实也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行为,比如一向说保护海洋动物,自己却一意孤行捕鲸;一直说自己追求和平,却不敢承认侵略历史。一直知道核废水有危害,也就容易理解了,这就是日本政治的特点。

我们知道日本现在的核废水集赞很多了,大约有100多万吨的核事故冷却废水,十年来一直得不到很好的处理,这里主要是涉及到核安全,特别是海洋渔业的安全,才一直得不到解决。据有关专家研究,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废水一旦被排进海洋,将在两个月内扩散到太平洋的大半部分,这意味着大半部分的海洋将被污染,水产品安全将存在巨大隐患,甚至可能造成基因损害,导致畸形突变,这将是全世界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