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调解、确认、获赔,是什么让当事人连呼两个“没想到”?

2021-09-06 13:16:46 作者: 当日调解、确

2021年8月中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五团司法所先后调处了2起因工伤导致的赔偿纠纷,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二十五团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有效衔接优势,采取直接服务、灵活多变的方式,掌握事态发展,切实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2日,符某在25团西海花园建筑工地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符某受伤。到第二师焉耆医院诊断,诊断结果为两肺背侧渗出性改变;右侧第7肋软骨骨折;右侧第11后肋不全性骨折。

期间符某未住院,在工地上休养了一个半月,并进行了两次复查,针对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符某与老板杨某多次协商均无果,双方于8月16向二十五团司法所申请进行人民调解。

在了解到事故发生经过及矛盾焦点后,调解员及时与焉耆垦区法院沟通,焉耆垦区法院立案庭派出两名法官参与指导该案的诉前人民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从双方的具体情况、事故经过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同时采取分头调解与共同商议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详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双方的合力调解下,符某与杨某均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杨某均于2021年8月16日一次性赔偿符介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5500元。

随后,焉耆垦区法院根据双方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书面诉求申请,启动司法确认“快捷键”,立即对司法确认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8月16日18点,双方当事人便收到了焉耆垦区法院依法制作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金,更没想到当天就能完成司法确认!”当事人王某用了“两个没想到”,表达了对二十五团司法所的感激之情。

8月18日,二十五团司法所适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

2021年6月22日,王某在25团西海花园工地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王偕地受伤,到博湖县人民医院诊断,诊断结果为左侧第8、9、10前肋骨折。

在工地上连续休养了一个多月,针对误工费、营养费、后期的治疗费等费用,王某索要赔偿金7万元,由于赔偿数额较大,与老板袁某、包工头杨某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无果,王某到二十五团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二十五团司法所及时和焉耆垦区法院联系,焉耆垦区法院立案庭随即派出两名法官参与指导该案的诉前人民调解。在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法官、调解员首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在安抚伤者的基础上,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分别做工作。

一方面对伤者进行疏导劝说,事故的发生应由袁某、杨某负责,但是否考虑做一些让步,提出符合实际的要求,一次性拿到经济补偿,然后专心看病养伤。

另一方面做袁某、杨某思想工作,王某年纪较大,身体恢复较慢,而且跟着杨某干了十几年的工程,体谅伤者的心情,尽可能达到伤者的满意。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合力调解下,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袁某和杨某于2021年8月18日一次性赔偿王某30000元,袁某承担24000元,杨某承担6000元,双方就此事再无矛盾纠纷。

随后,焉耆垦区法院根据双方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书面诉求申请,8月18月12点,双方当事人便收到了焉耆垦区法院依法制作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二十五团司法所为深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4件,在化解矛盾时,充分汇聚多方化解咨询,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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