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员挪用侵占40余万元终获刑

2020-12-07 00:41:44 作者: 报账员挪用侵

居委会报账员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竟然将公款42万余元挪用侵占。近日,本案被告人张某被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修武县城关镇某居委会报账员。2009年底,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负责该居委会的收支并向城镇管理办事处报账的工作便利,将居委会报账后结余资金296535.18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后将该款用于家庭支出。2016年9月,城镇管理办事处发现该居委会自2010年以来未报账后,该居委会主任聘请财务人员帮助整理财务账目时,被告人张某仅对2010年至2016年的收支进行记账整理,未将2009年结余的296535.18元资金按规定进行接转,至今未还。

2010年4月,修武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居委会位于文化路西侧103.38亩的土地出让给河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2012年3月初,该房地产项目门面房建成后,向居委会移交时,双方商定该公司向该居委会补偿102万差价后,由该公司将门面房出售,另赠送居委会两套门面房作为补偿。2012年3月17日,时任居委会主任的王某经同意购买门面房一套,被告人张某收取王某13万元购房款后未入账,占为己有,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

修武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集体财物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依法构成挪用资金罪。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继续向被告人张某追缴违法所得426535.18元,发还受害人修武县城关镇某居委会。

修武县监察委10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司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