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可见分封制是一种特别的社会利益的分配方法和手法,它是“家全国”年代不行或缺的一种用来保护和稳固控制者的位置以及权利的前言。
最高控制者经过分配社会利益的方法交流公卿诸侯的拥护和供认,作为酬谢公卿诸侯则屈服于皇帝(或皇帝)的控制。
虽然这不是一种付诸于条文的政治契约,但无疑是一种政治规矩,控制者要控制全国,就有必要凭借这些公卿诸侯的协助,所以他有必要对利益进行分配、调整以及回收。
说到底,分封制实际上便是上层社会“分蛋糕”的行为,当蛋糕分配不均的时分,其阶层内部就会呈现对立,所以有时为了平缓这种对立,就需求从头分蛋糕。
又或许当控制者意识到某一个诸侯分的蛋糕太大,或许会要挟自己的控制,那么他就会从头分配甚至掠夺他的利益。
比如刘邦建国后就有必要得为自己的开国功臣为分配蛋糕,可是他惧怕他们做大做强,所以又再接再励的要把这些蛋糕回收来,相同明朝的朱元璋也是如此。
所以不管是“分封制”仍是“削藩”实际上都是对利益的再分配,而怎样分配则取决于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位置、不同的形势。
比如汉武帝推广“推恩令”看似在层层分封诸侯的子孙后代,可是在分封的过程中却无形间削弱了诸侯的力气,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削藩”。
总的来说,“分封制”既是“家全国”年代分配利益的一种特别手法和方法,一起也在“家全国”年代做出了其特别的奉献,但其究竟弊端太大,所以郡县制才逐渐代替了它。
实际上这也是君权逐渐得到强化的效果,所以分封制现已不再作为利益分配的首要手法。
“宗法准则”对我国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直到如今即便在普通家庭里“长子”也意味着要承当更多的职责和职责。
“长兄如父”的价值观念实际上便是“嫡长子承继准则”长期以来对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