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1997年案件细节

2021-08-31 16:18:45 作者: 孙小果199

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实在是大快人心,全面了解孙小果案件之后不禁吸一口寒气,为什么一个人可以作恶到这种地步?在孙小果看来人命不过就是儿戏,令人愤怒!今天见闻坊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孙小果1997年案件细节、1997年孙小果案件全过程、孙小果具体做了什么事!

孙小果1997年案件细节

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97年4月,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房间强奸了一位16岁的女生宋某。

同年6月,在娱乐城玩耍时,孙伙同朋友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到该宾馆906房间,在房间还有其他人的情况下不顾对方付反抗强奸了其中一位女青年。

仅4天后,孙又将两位女学生叫到该宾馆906房间,强行奸污了其中一位女学生。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

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

就这样,这几个女孩被孙小果一伙折磨的“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第二天,当地公安接到报案后,抓获了孙小果。但是公安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只好想了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媒体,希望通过舆论的压力,推动警方查办此案。

孙小果家庭关系

云南官方公布:孙小果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爷爷陈某清、奶奶陈某芬,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已去世;外公孙某翔、外婆吴某兰,分别系某铁路局、某针织厂原职工,已去世。

孙小果案件有多恶劣

“孙小果”案当年之所以轰动全国,首先是令人发指。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时任教导员感慨:"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

更重要的是,孙小果不是初犯,而他之前的种种罪行——轮奸、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均未受到惩罚。

《南方周末》1998年报道《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披露:

1997年7月孙小果参与的一起案件发生后,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警方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经查案卷得知,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

你没看错,如此恶行累累,只判了2年。因未满18周岁,孙小果变成了从犯,成为五个轮奸犯中判刑最轻的一个。

而事实上,据武警学校的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案发时已经19岁了。但在检方起诉书中,孙小果的出生日期“变”成了1977年。

然而,就算这两年有期徒刑,也不妨碍孙小果逍遥自在。他保外就医,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警方给孙小果母亲打电话,得知“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后,就不了了之了。

这就是狠人孙小果。一个能逾越监狱和警察的男人。

当时,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未成年”孙小果交“保护费”。

孙小果及其弟子去玩,不仅不给钱,还要钱。对娱乐场所的小姐,“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凭什么他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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