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2021-04-02 11:09:07 作者: 男子拿5万冥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上,很多人总想着不劳而获,很多人渴望被包养从此吃喝不愁,但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很多都是不可能的,比如近日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这名女子不仅钱没得到还被骗炮,这件事也教会我们女生在外面必须擦亮眼睛,那么女生在外面如何保护自己呢?大家赶紧跟着见闻坊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4月1日,一则浙江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的消息再网络上引起热议。

这是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奇葩事。浙江温州的一位民警称,1日凌晨两点多,派出所来了一位年轻女子报案,称出租屋遭遇盗窃了,有5万元现金被偷了。经查,女子姓吴,18岁。

据吴某称,当天晚上她带上一名老板去过她的出租屋,钱也是之后不见的。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很快找到了44岁的刘某。刘某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盗窃。民警调查发现,刘某和吴某是偶然认识的,刘某也根本不是什么老板。他见吴某容貌好,起了色心,提出每月5万元包养吴某,吴某答应了。

当晚,吴某就将刘某带到了出租屋,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该民警称,刘某本身没有钱,于是把冥币装进塑料袋里包起来,也没有当面给吴某看,他装作自己有钱的样子,把冥币放到了吴某的抽屉里。吴某将刘某送走后,回到出租屋打开袋子傻眼了,说好的5万元竟然变成了冥币。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到底如何评价刘某的行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有关规定,案涉事实的男子刘某无法构成诈骗罪。理由有二:第一,该案所侵犯的法益并非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性服务本质属于一种劳务,性法益不属于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第二,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必须有财产上的损失,而本案吴某并无财产损失。案涉包养费(嫖宿费)作为非法债务,属于无合法依据的财产。如果刘某原本打算支付包养费,在发生性关系后,采取欺骗的手段,用冥币冒充现金支付了包养费,可以认为刘某以欺骗的手段逃了“包养费(嫖宿费)”的支付,应认定为欺骗吴某使其免除非法债务。吴某的无效债权的丧失不能视为财产损失,无法通过法定程序恢复。综上所述,刘某欺骗行为没有侵害吴某的财产法益,吴某也没有财产损失,即不构成诈骗罪。

相关资讯:男子用冥币嫖娼,网友却说:应该判无罪

两年前,孙某老公不幸离世,由于孙某没有什么技能,也没有读过多少书,因此很难找到自己所理想的工作,但累的活她又不想干。于是有一天她和几个闺蜜聊天时,其中一个跟孙某说她有路子可以带孙某赚快钱。孙某财迷心窍,随后将还在上小学的女儿送到乡下由姥姥照料,在家里干进行性交易。

2018年8月一天,有人通过渠道给孙某引荐了黄某,据说是大老板,孙某一见到黄某就觉得他与众不同,黄某身着西装夹着一个大钱包,一副大老板的模样。黄某一进门就对孙某说,我让我的司机回去了,但其实黄某是坐公交车过来这里的。在两人聊天过程中,黄某反复地打开钱包,露出厚厚的一包钱,孙某一看就知道遇上大生意了。还没等孙某开口,黄某就说,五千元成交啦,随后从钱包里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将其放在了桌子上。孙某十分相信他,也就没有现场清点这笔钱了,两人就开始发生性关系。

事后,黄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他随后告诉孙某,我的司机要来接我,公司里有一份合同等着我签,并告诉孙某不用送他了,而自已匆匆忙忙穿上衣服,随后迅速离开孙某家,跑到附近公交站乘车走了。孙某穿好衣服起身后开心地打开信封,没想到信封里面竟全是冥币,气愤之下,孙某选择以被强奸为由进行报案。警方立即调取当时孙某家附近监控,很快锁定了无业青年黄某。

但是据网友分析,黄某并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定义是侵犯妇女自已决定权的犯罪,但在本起案件中,双方都是达成共识的,黄某并没有违背孙某的意愿,因此黄某并不构成强奸罪。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