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抄袭成立:和《身历六帝宠不衰》有118处相似

2020-12-20 18:00:17 作者: 锦绣未央抄袭

  【一审宣判秀丽未央抄袭建立】今天上午,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依法确认周静小说《秀丽未央》中有116处句子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本质性类似,触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仿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达权的危害。法院判令周静当即中止对小说《秀丽未央》的仿制、发行及网络传达,补偿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开销1.65万元。(我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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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小说《秀丽未央》被确认抄袭 法院判赔13.65万元)

  电视剧《秀丽未央》一度在各大卫视和网络热播。5月8日上午,北京向阳法院一审断定,其同名小说的116处句子及2处情节与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本质性类似,构成侵权,判令其补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合计13.65万元。

  诉讼:小说《秀丽未央》被指抄袭

  沈文文诉称,其以“追月逐花”为笔名创造了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其享有该著作的著作权,该著作于2009年7月1日由百花文艺出书社出书,深受读者喜欢。其发现,周静以“秦简”为笔名创造了小说《庶女有毒》,更名为《秀丽未央》,周静在《秀丽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沈文文创造的《身历六帝宠不衰》中的580句句子和2处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涣散于《秀丽未央》一书的不同阶段,但不管在句子表达、人物描写、情节结构、故事中心等方面都是共同的。此外,周静将小说《秀丽未央》在“潇湘书院”等网站上登载,并在江苏文艺出书社分册出书。

  沈文文以为,周静的行为已危害了沈文文的仿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达权,给其形成了极大危害。当当网对图书《秀丽未央》进行了出售,故以危害著作权胶葛将周静、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公司)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周静及当当公司中止涉案侵权行为;周静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39.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元。

  庭审中,周静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沈文文不是《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作者,其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沈文文建议的句子抄袭中,有11句为在先创造的其他小说已宣布过的内容,其他句子大多为惯常表达。情节抄袭中均为公知范畴体裁和惯常写法,并非沈文文首创,且并不类似。《秀丽未央》一书税后获利仅6万元,依据该书改编电视剧、漫画、游戏等均由“潇湘书院”所为,现在“潇湘书院”已将网络版《秀丽未央》下线。

  判定:116处句子及两处情节存在抄袭

  向阳法院经审理以为,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注明的作者为“追花逐月”。依据该书署名状况及作者介绍,结合该作者出书其他书本时载明“追花逐月,真名沈文文”的现实,能够确认沈文文为《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作者,享有著作权。周静虽否定沈文文享有该书著作权,但并未提交相反依据,故对周静的该抗辩定见法院未予支撑。

  一起法院以为,关于相同或类似的句子是否构成危害别人著作权的判别,不应将句子乃至短语或字词进行孤立看待和分裂比照,还应结合文字的类似程度、数量,考虑上下文的联接,将被控侵权的句子进行全体确认和归纳判别。

  沈文文指控的580句句子侵权部分,可归为127处。其间116处句子存在相同或本质性类似,详细分为均运用了共同的比方或描述的详细表达、均选用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描写人物或事物、选用很多常用言语的类似组合。将上述116处被控侵权句子回归于其地点的阶段、华章之中,结合上下文联接进行全体比对,能够确认上述句子具有首创性,不归于文学著作的常见表达。

  沈文文所列的两处情节即“二月出世、寄养乡间”,该情节经由下至上逐渐笼统后,在人物设置及联系、故事前后联接以及详细细节规划上根本共同,构成本质性类似。

  两书在上述情节中,均描写了“被弃的公主/千金小姐”“尖刻的洗衣村妇”“弃女的皇帝/丞相父亲”等十分详细的人物;规划了“大门翻开一个灵动俊美但衣冠楚楚的女孩去洗衣”的进场方法,以及“因二月出世被爸爸妈妈扔掉”“洗衣服被村姑侮辱”“小时候梦想回家却徒增苦楚”“洗衣回家被接回家”等详细的对立抵触;两书均将上述情节置于最初,然后引出萧美儿/李未央的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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