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三七”非彼“三七”,接受邻居好意,他却离危险更近了一步

2021-09-03 18:42:42 作者: “土三七”非

央视网09月03日17:03

原标题:“土三七”非彼“三七”,接受邻居好意,他却离危险更近了一步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邻居好意赠“药”,伤者不幸身亡

2020年4月,浙江省诸暨市60岁的蒋某不慎扭伤手腕,医生开具了中药为其治疗。得知蒋某受伤,邻居马某送了自己种植的“土三七”帮助他治疗。随后蒋某将“土三七”和医生配制的草药一并煎服了几日,发现身体愈发不适,并出现了腹部胀大等症状。

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蒋某在儿子宣某的陪同下先后至诸暨、绍兴、杭州等多家医院诊治,最终医治无效死亡。而死亡记录中载明的死亡诊断为:肝小静脉闭塞病,上消化道出血导致休克,窒息死亡。

无偿赠与,该不该赔偿?

蒋某去世后,他的儿子将邻居马某告上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在赠与“土三七”时未告知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蒋某在服用后引起肝小静脉闭塞症,继而引发肝衰竭、大量肝腹水,最终因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要求马某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相关费用共计71万余元。

马某则辩称,自己的赠与行为是一次邻里之间的无偿帮助,无主观恶意,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土三七”与蒋某死亡之间存在唯一、直接因果关系,对于蒋某的死亡深表痛惜,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蒋某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官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蒋某就诊与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以及关于“土三七”的药理知识解析,最终根据优势证据规则,确认蒋某患肝小静脉闭塞症后死亡与服用“土三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马某在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情况下,将自身种植、制作且具有毒副作用的草药“土三七”贸然赠给蒋某,且未告知对方相关的服用方法,致蒋某错误地大剂量煎服并产生了严重后果,该行为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擅自、盲目地将“土三七”加入处方药中煎服,显然是对自身用药不负责任,应对自身的死亡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蒋某家属各项赔偿款共计1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一字之差,截然不同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通过询问诸暨市中医院中药房主管中药师与药剂师等人,并查阅《中国中药杂志》《全国中草药汇编》等专业期刊之后得知:

“土三七”并不是“三七”,两者一字之差,毒性却截然不同。“三七”,主要用于活血化瘀,调理三高、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补血等。而“土三七”也叫“菊三七”,民间常用于治疗跌打损伤等病症或用于保健,其作用与三七略有相似,但具有毒性,对肝脏损伤较大,并且这种损害一经形成,常常无法逆转。

据研究表明,“土三七”中存在5种吡咯烷生物碱,有较强的肝脏毒性。此外数据显示,摄入6毫克吡咯烷生物碱就可能引发人体中毒,且此症缺少有效的治愈方法,重症者只能换肝,甚至会有性命之虞。故“ 土三七”现已不属于中医药名录中的药物,正规医院也不将其作为处方药配制。宣药师指出,即便是正宗的“三七”,也需要专业医生定下配方,告知用药禁忌,方可服用。

同时提醒大家,应避免私下讨要、赠与药材。如果确有必要,最好拿到医院由专业的中药师进行鉴别,并在医师指导下规范、精准用药,以免贻误病情,最终损害健康。

文章来源:公众号@诸暨市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 | 汪梦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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