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期满不起诉,圆了少年大学梦

2021-08-29 13:22:51 作者: 考验期满不起

“检察官阿姨,这是我的录取通知书,我考上理想大学啦,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

2020年6月,开鲁县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考验期满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天,他带着高校录取通知书来到检察院,感谢承办检察官曾经对他的鼓励和帮教。

小羽(化名),一个刚满16周岁的少年,高中辍学后无业在家,因父母忙于生计对他疏于管教,结交了不满16周岁的社会青年小波(化名),二人为了上网实施了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2019年11月,该院经审查认为小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小羽犯罪情节较轻,系未成年人、初犯,其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小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具有悔罪表现,经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该院每月对小羽及其父母开展一次家庭教育指导,使小羽的父母掌握与孩子沟通、教育的方法,增进他们的亲子关系,也使检察官了解小羽及其父母的思想动态,共同挽救这名失足少年。同时,按照监督考察协议规定,小羽能够做到每月与考察人电话、微信沟通和面谈,主动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递交思想汇报。考验期满,该院对小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小羽的教育引导,使他燃起了继续求学的热情。为此,检察官主动邀请校方领导参与对小羽及其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最终在社会各界多方携手帮助下,小羽重新踏上求学路,最终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法条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过态度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有利于矫正犯罪嫌疑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的,则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段考验期、一定条件,责令其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条件内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该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后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否则就将对其提起公诉的制度。

来源:开鲁县检察院

编辑:邬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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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