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班费有疑议“打工人”该怎么办?

2021-08-23 15:24:32 作者: 对加班费有疑

来源:中工网

日前,中秋、国庆放假安排已正式发布。期间,将有不少“打工人”无法享受假期,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那么,对于加班费,你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漫画作者:王砚

一、拨打电话维权

劳动者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咨询法律政策,获得维权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

二、向工会求助

《工会法》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克扣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漫画作者:王砚

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四、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漫画作者:王砚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涨知识!休假方式是如何演变而来的?

1949年:每年4个节假日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形成目前我国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每年4个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全民法定假日共7天。

从1949年建国到1995年的40多年里,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星期天公休一天。所以,全国每年的法定休息时间为59天。

1994—1995年:从“双休—单休”循环到全年双休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次循环。那时,双休日(大礼拜)、单休日(小礼拜)一时成为流行语。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我国“公休假日”延长至两天,即每周五天工作后休息两天。实行双休日后,法定节假日加上星期日,我国劳动者每人每年休息日由原来的59天增至104天。

1999年:黄金周来袭

1999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普遍不景气。当时有效需求增长乏力,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国务院调整原有法定节假日安排,将“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分别由原来的1天和2天增加到3天,并通过调整前后周末休息时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

2007年:“五一”长假取消,法定节假日总数11天

2007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来源:中国政府网、劳动午报微信公众号、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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