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只看工资待遇,必须要明确这5点,事关你的权益

2021-08-16 00:00:43 作者: 劳动合同不能

前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020年,劳动合同进入“无纸化”时代,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签订了劳动法就代表万事大吉了吗?其实不然,更多的陷阱还在等着劳动者们。

必需要注意的5点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中的考核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当你的合同中出现这句话时,可一定要小心地仔细甄别,因为这极有可能是公司给你设下的陷阱,这句话的意思说白了就是你是否优秀,是否升职这全由公司说了算。

面对这样的情况,身为求职者的我们应当提前做好功课,问清楚公司的考核标准到底是什么,到底是否公平民主,在寻求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留下证据,最好是纸质的带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以防日后出现纷争,我们面对家大业大的公司没有还手之力。在我们看了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后,如果觉得合理可以继续求职,若是该公司的考核标准十分模棱两可,那我们一定要打起十二分警惕,认真考虑是否要入职该公司。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其他门店、分支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其他门店或分支机构工作。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这个条款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什么意思,你若同意这样的条约便意味着你的人生任由公司的摆布。若届时公司要外调你去其他地方工作,而你的家庭朋友都在本市你无法离开,为了不违反劳动法,你只能主动提出离职,这样的话你的离职救济金便很难得到保障。

“如经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或提前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 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再行约定。”可能很多人看这个条约,会觉得这是霸王条款,但是实际上这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比如你是某个高科技互联网的核心研发人员,在入职前签收了这样的条款,那么在你离职后两年内,你无法进入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研发人员,如果你在两年内担任了其他公司的研发人员,那么你就有可能会被前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还有一种很常见的陷阱,那就是工资结构陷阱,许多公司为了吸引劳动者前来就职,会将最高的工资,即各种奖金绩效加上基础工资之和装作基础工资打到广告上,这样就营造出了高薪的感觉,等到真正发工资的时候,发给劳动者的却是基础工资。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这项条款意味着劳动者没有自主选择权,在合同时间到期后,是否能够继续任职,这只能取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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