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盗走“老东家”千余套家纺商品

2021-08-03 07:18:22 作者: 离职员工盗走

检察官和民警在现场清点盗窃四件套数量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由于自己开销太大,采取“蚂蚁搬家”方式,两个月20次溜进“老东家”仓库,盗窃家纺四件套1241套,得款近20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6月,胡某某到其朋友朱某某的家纺厂上班,负责日常送货,7月底从工厂离职。因为平日里开销较大,离职后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受到影响,胡某某想到朱某某的工厂管理不严格,自己又熟悉环境,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从“老东家”仓库里弄点“货”卖卖。

“货源”找到了,怎么找“客户”变现呢?胡某某想到了之前租房时认识的胡某,胡某是在宁夏银川卖床上用品的,两人曾互加过微信。于是,胡某某便谎称自己和亲戚合作开了家纺企业,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生产,最近要清库存,有一批四件套低价处理,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胡某某还特意到“老东家”的仓库拍摄了视频。胡某在看过样品后,和胡某某谈好价钱便立即下了单。

于是,胡某某把想法付诸于行动。2020年12月2日,他回到“老东家”的仓库内,向仓库管理员王某某借公司运货车的钥匙。王某某认识胡某某,对他没有戒心,让他自己拿了车钥匙。于是,胡某某乘无人注意之际,拿了40余套家纺四件套装到车上,直接送到胡某干妈陈某的厂里,第一单生意就这么轻而易举地成了。

如此几次,胡某某尝到了甜头。在此后的两个月,胡某某频频“光顾”原工厂共计20次,从拿几十套到几百套,胡某某的胃口和胆子越来越大。货物多时,他直接从网上叫人送货,有时送到陈某的厂里,有时送到胡某的车库。一来二往,他和某货运公司司机田某也熟悉了,每次“有生意”都叫田某前来“送货”。12月的一天,家纺厂要搬厂,负责人朱某某请胡某某帮忙,胡某某看仓库门开着,也没人注意到他,他就直接打电话叫田某运了几十套家纺四件套送到陈某处。

家纺厂搬了新址,胡某某依旧无所顾忌,利用自己对环境、人员熟悉之便,多次进出厂里。据仓库管理员王某某介绍,由于年底都比较忙,厂里人手不多,老板又经常出去要债,所以仓库基本上没人看管。

2020年12月17日,家纺厂根据客户要求定制了80套床上用品四件套,并暂时放置在仓库中,到19日出货时却发现货物不翼而飞了,由于老仓库没有安装监控,朱某某也无从查起。搬到新厂址后,朱某某便留了个心眼,特意在仓库中安装了监控,并时常查看监控。今年1月31日,他在查看监控时发现有一盘货堆放在电梯口,可当天他并没有找人拉货,在仔细翻看监控后发现是胡某某在拉货,而且来回了好几次。发现了问题,朱某某立即盘货,经清点,怀疑厂里共被盗了1800余套床上用品四件套。朱某某随即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

4月1日,该案移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案次数多,每次的作案时间、盗窃方式、盗窃品种、送货人、接收人、转账记录等都需要一一核实,而且老仓库没有安装监控,管理混乱,并无相关库存记录,给办案带来了一定难度。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和调查,查清了每笔盗窃事实,最终认定被盗的数量为1241套,胡某某和被害单位都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情况表示认同。通过向胡某某释法说理,胡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月26日,通州区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