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2家药店违反规定被停业整顿

2021-08-02 20:38:04 作者: 青岛22家药

8月2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3月初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10个区市的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288家药品零售药店进行明查暗访,对69家药店进行了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对22家违反规定药店进行了停业整顿。

其中, 青岛惠仁养生堂大药房经营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店顾客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未按照要求执行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 ,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联合惩戒暂停医保协议。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督促指导各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落实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登记时要确保全覆盖,人员信息必须填报准确,特别是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确保所有人员可追溯。落实药店内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环境每日消杀记录等疫情防控制度。

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事双查”的原则,调整完善药品零售网格化监管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每一家药店都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优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对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工作再深化,进一步明确药店自身主体责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措施,对于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店一律停业整顿,为全市疫情防控和市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此外,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8起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形成震慑效应。

一、青岛某餐饮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商品给消费者案

基本案情: 经市南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实,消费者迟先生等2人在当事人酒店用餐。点了1.43Kg活螃蟹两吃(椒盐和香辣),菜金480元。该酒店工作人员将消费者选好的活螃蟹拿到后厨后,用从冰柜里拿出来的冰冻螃蟹,经微波炉化冻后,换掉了活螃蟹加工给消费者食用。消费者发现味道不对,遂引起纠纷。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三倍的价款赔偿消费者1440元,没有产生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二、青岛某教育咨询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基本案情: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某教育咨询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课程销售协议》及店堂告示内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调查,该《课程销售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其中以下条款“I.甲方之义务3.规定……陪同幼儿来上课的家长或者代理人应当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由于家长监护不当导致幼儿人身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V.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2.2)已经开课且合同约定的课程有效期剩余不足总课程有效期一半的,不退还费用。”不同程度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经营场所悬挂的“宠爱分享推荐礼”海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的内容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在立案调查期间,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向当事人提出的退款合理诉求,在当事人对该诉求拒绝接受后,等待3个月仍未对该消费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经调查确认,该行为是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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