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可以随意发布言论吗?

2021-08-01 14:10:58 作者: 在自己的微信

欢迎来到暑期课堂,今天我将和同学们一起学习如何管好自己的“小电台”。

我是“小电台”?

是的!我们手中的电脑、手机、ipad等等移动端发送的微信、微博、抖音等消息以及评论等,很有可能被他人无限转发,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传播者,此被也被称为自媒体时代,我们拥有上面这些移动终端也拥有这些媒体软件,因此自己就是一个可以随时发布消息的“小电台”。

管理不好自己的“小电台”,会引发很多事端,可能会触犯法律,也可能被他人侵害。

案例

A同学和B同学因为琐事发生矛盾,A通过微信给B发了张自己大哥的照片,说让B小心点儿!B同学看到后,就将A大哥的照片配了文字发了个朋友圈,将这位大哥说成黑社会老大,还有些嘲讽、贬低、辱骂的语言。

A又将B的朋友圈截图发给了大哥,于是大哥非常气愤,后果十分严重。

经过这番暴力冲突,B同学一只耳膜受损,听力永久下降,大哥也因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但是这位大哥称B同学散布不实消息,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早晚有一天会到法庭上讨说法。

B同学也有理要讲:“我在我朋友圈说人家是黑社会不对,我嘲讽、辱骂人家也不对,但那是我自己的朋友圈呀,看到的人只限我的好友,是别人转发的,我并不想散布呀,难道这也算网络传播吗?

检察官说法

无论是QQ、微信、微博、抖音、各类交友软件等等,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发布消息,因为你对他人看到后是否直接转发,或是否被夸大、被篡改后的再次转发完全无法控制,如果出现不良影响,你要对所发布的消息承担法律责任,有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通过信息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主要形式:

●追星时与粉丝对骂,使用贬低、侮辱等语言

●在网络论坛跟帖评论时使用诋毁、侮辱等语言

●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公然诋毁他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来源:北京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