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见义勇为后获刑2年:检察院撤诉,当事人要求改判无罪

2021-05-09 23:18:11 作者: 江苏男子见义

距离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已过去1年,吴伟康终于等到了检察院撤诉的消息,这一天,他等了3年多。

2017年1月31日晨练时,吴伟康看到一名老人在辱骂一名女子,便上前劝阻,此后老人与之结怨,两人多次发生口角。同年5月26日,老人又一次辱骂吴伟康,导致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在追赶吴伟康的过程中老人摔倒,之后死亡。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吴伟康一审获刑2年,上诉后,苏州中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2021年4月15日,检察院撤回起诉。但对于吴伟康来说,撤回起诉不代表无罪。

5月7日,吴伟康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目前已提出上诉,希望法院能作出无罪判决。

江苏男子见义勇为后获刑2年:检察院撤诉,当事人要求改判无罪

▲4月15日,因公诉机关要求撤回起诉,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男子见义勇为后获刑2年

据上游新闻此前《江苏男子劝架后惹上刑事官司获刑2年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报道显示,2017年1月底至5月25日,吴伟康与陈某在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公园内晨练时,多次因琐事发生纠纷。5月26日5时许,吴伟康在晨练时因认为陈某用挑衅眼神看他,遂走至陈某面前进行理论。随后陈某用一只手抓住吴伟康衣服,另一只手对其击打,吴伟康挣脱后绕健身器材转圈躲避陈某追赶。

陈某追上吴伟康,用一只手抓住其衣服,用另一只手打向吴伟康。吴伟康亦同时用手抓住陈某,并用另一只手推搡陈某,在推搡过程中,陈某与吴伟康一起拉扯着倒向地上金属平衡木,致陈某腰背部碰撞到平衡木并受伤。倒地后的陈某仍紧紧抓住吴伟康衣服不放,吴伟康遂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陈某头面部,并将其手指掰开后摆脱。双方站起后,陈某走向其电动车并取出刀具,吴伟康跑回家中并报警,陈某亦报警。2017年6月13日,陈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对于当天发生的事情,吴伟康表示,他此前与陈某并不认识。“2017年1月31日晨练时,我看到一名老人在骂一名女士,骂得很难听,都是侮辱性的语言。我就上去劝了几句,大概意思就说怎么能用这么难听的话骂女同志。之后,老人一边骂我一边还要过来打人,我就躲开了。”吴伟康说,因为这件事,辱骂女同志的陈某与其结怨,便发生了之后的事情。

陈某死亡后,吴伟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2019年,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吴伟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赔偿被害人陈某家属32.56万元。

江苏男子见义勇为后获刑2年:检察院撤诉,当事人要求改判无罪

▲2020年7月29日,江苏苏州,吴伟康在事发现场的平衡木前讲述案发时情形。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

一审判决后,吴伟康因认为其见义勇为在前,正当防卫在后,系陈某挑衅而引发的矛盾,对于判决其过失致人死亡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8月30日,此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吴伟康始终强调其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公诉机关也表示,案件起因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否认吴伟康出于见义勇为的目的,认为陈某对女士有侮辱性语言的行为是不对的。

2020年4月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第05刑终73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1年4月15日,发回重审一年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91刑初63号《刑事裁定书》。其中提到,发回重审期间,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现公诉机关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要求对被告人吴伟康撤回起诉。该院认为,公诉机关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同日,该院对该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也作出了新的裁定。因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因此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的起诉。

这样的结果让吴伟康终于送了一口气。但吴伟康认为,公诉机关撤诉,并不代表其无罪。于是,吴伟康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对他做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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