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再升级 房屋产证“立等可取”

2021-04-10 10:42:54 作者: 上海登记财产

图说: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 来源/采访对象提供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玉红)上海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即日起,提供“线上+线下”的个人房屋买卖过户集成服务,个人业务“只跑一次”,实现房屋买卖转移登记“立等可取”。

目前,上海已实现登记缴税“合二为一”。税务部门委托登记部门代为办理申报缴税、发放票据等涉税业务,缴税、登记一个人员操作;各区登记大厅涉税资料受理和开票等岗位协税人员按“人随事转”原则划归登记部门,由登记窗口直接办理缴税、登记事项,一个环节办结;登记、税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联合开发业务联办模块,缴税、登记一个系统完成。

上海基于“一网通办”提供“线上+线下”的个人房屋买卖过户集成服务:

线上提供登记交易纳税集成服务。鼓励交易双方线上申请交易核验、登记和缴税,上传电子材料,在线核验购房资格,查询涉税核价结果和家庭原有住房套数,确认信息和缴纳税费。适时提供购房资格在线自助查询服务。

线下办理转移登记“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线上申请通过后,交易双方到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比对未经联网审核电子材料与原件一致后,未在线缴纳税费的可当场缴纳,当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未经线上申请的,保留原办事流程,鼓励通过线上缴税和权证EMS快递送达。同时,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信息技术困难人群的实际需求,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

在企业专区,登记窗口以纳税人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当场计算契税应纳税款,企业可选择当场缴税、当场领证,或先领证、后网上缴税;税务部门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偏低的,将按规定核实调整并补征税款。出售方企业满足条件的,其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由纳税人在取得权证后另行申报缴纳。 我要爆料 联系电话:021-22899999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