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背后:“套路贷”不属正规借贷,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2021-03-31 08:44:16 作者: 甘肃兰州特大

“套路贷”只要借了钱就还不上

律师解释: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为骗局

专题片介绍,“套路贷”里最核心的套路就是,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直到借贷者倾家荡产。

那么,“套路贷”是如何做到“让人还不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战敏介绍,套路贷一般是利用特别低的申请门槛,夸大宣传、吸引急需借钱的人。而借款人一旦陷入其中,就很难脱身。实践中,许多“套路贷”都会在放款前就扣除各种费用,原本贷款1万元,到账后可能只剩8千多。另外,套路贷一般都宣传贷款产品利率较低,但会有相应的管理费用,如手续费、会员费等,而这些费用加起来,基本与高利贷无异。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解释,“套路贷”团伙对外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胡永平说,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他们又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背后:“套路贷”不属正规借贷,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专题片视频截图

胡永平举例,如专题片中提到的那起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据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在被害人首次贷款无法按时还款时,该公司的网贷APP平台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弹窗等方式,向被害人推荐其他属于该公司的网贷APP平台,引诱被害人通过二次贷款甚至多次贷款,偿还被害人之前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以此种方式以贷还贷、虚增债务、牟取暴利。

任战敏同样提到,“套路贷”还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其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

律师解释:它会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

专题片在介绍兰州这起特大“套路贷”案时称,这样一种吸血鬼式的犯罪,却由于作案手法复杂难以依法定性,而法律上也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对于执法办案中定性上的困境,全国扫黑办推动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不给犯罪留下隐身的空间。

法律上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司法实践中如何依法从重打击此类犯罪?对此,胡永平解释,“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套路贷”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属于侵财类犯罪。

任战敏提到,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的法律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确保了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任战敏说,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套路贷”的罪名认定中指出:“套路贷”仅仅是在办案实践中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

甘肃兰州特大“套路贷”案背后:“套路贷”不属正规借贷,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

“套路贷犯罪可能会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任战敏解释,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以及数额的计算,还是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具体化对应的罪名来认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同样提到,“套路贷”会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如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