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打赏主播20多万,清醒后肠子都“悔青了”!他的钱还能被退回吗?

2021-03-23 21:19:48 作者: 男子酒后打赏

最近几年,随着"全民直播"兴起,一些网络主播迅速窜红。前段时间,卫先生(化名)通过某直播平台观看直播,前前后后为主播花了20多万元,等卫先生清醒过来他却说,这些钱并不是他自愿花的。

年近40岁的卫先生在昆明工作,春节期间,好友相聚喝酒助兴,每天都喝的晕晕乎乎的,几天后,卫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少了,还有很多转账记录。

卫先生:“是我一个同事拿到我的手机才发现(钱)是从直播平台上出去的。”

卫先生手机里直播平台上的交易记录显示,在2月7日到2月14日期间,卫先生的个人帐号向某主播打赏,单次最高金额一万元,还有很多金额不大但次数较多的打赏,前前后后打赏了二十多万元。可对于这些消费记录,卫先生似乎没什么印象。

卫先生:“酒喝多了,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刷出去那么多钱。”

记者:“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刷的礼物?”

卫先生:“我也不记得了?”

记者:“事后您是怎么发现这个事情的?”

卫先生:“事后过了好多天,怕是十多天了我才发现,信用卡上的钱没有,储蓄卡上的钱也没有,后来别人说我酒精中毒了,叫我去住院,还开了一个单子给我。”

卫先生觉得,这些钱是在自己喝醉酒,没有意识的情况下花出去的,他希望直播平台可以将钱退回。随后记者联系了直播平台的客服人员。

直播平台客服:“他在输入充值界面的时候是要输入相关的密码的,密码他能输入,说明他是正常清醒状态,知道他在进行什么操作,如果他有充值抖币,抖币充值之后是不支持退款的。”

那么,卫先生酒后打赏的行为,是否可以向网络直播平台申请维权呢?

律师观点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夏吉红律师:

“他是醉酒后的打赏行为,如果没有存在平台方利用用户处于危困状态,或者是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下,醉酒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理由。”

律师介绍,直播平台用户为购买网络主播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或者用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在自愿情况下打赏主播,那么,他的行为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合同是生效的。卫先生的情况,并不属于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理由之内。

记者:舒珊 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