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家四口河道溺亡家属索赔345万”案开庭 水电站:系自甘风险行为

2021-03-23 08:40:38 作者: 甘肃“一家四
甘肃“一家四口河道溺亡家属索赔345万”案开庭 水电站:系自甘风险行为

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庭审公开网获悉,甘肃临洮“一家四口河道溺亡死者家属起诉水电站索赔345万”一案于今日上午在临洮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16日,临洮县新添镇村民仵某、潘某夫妇,带着年幼的儿子、女儿,一家四口来到新添镇崖湾村的洮河边玩耍,期间进入到河道内裸露河床上。

此前报道 >>>

甘肃一家四口河道玩耍时水电站泄水溺亡:官方称未预警,死者家属索赔345万

甘肃“一家四口河道溺亡家属索赔345万”案开庭 水电站:系自甘风险行为

↑事发地河道

临洮县委宣传部此前发布的《临洮县新添镇下街村一家四口在洮河失踪救援情况》中称,仵某一家四口在河道内裸露河床上进行烧烤(该处洮河护岸完整,垂直高度6—7米,附近设有警示牌),广河县新民滩水电站翻板闸自然开启主动泄水,导致河床水位上涨,一家四口来不及撤离,被河水冲走,导致四人溺亡。

甘肃“一家四口河道溺亡家属索赔345万”案开庭 水电站:系自甘风险行为

↑临洮县委宣传部发布的事件情况

死者家属认为,涉事水电站在泄水时没有进行预警,导致悲剧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他们将涉事水电站告上法庭,索赔345万余元。

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内容显示,庭审过程中,水电站一方在答辩时称,事发河道并非干涸、弃用河道,且有“禁止下水”警示牌,死者下至河道玩耍、烧烤,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应当由死者自己承担责任。水电站一方认为,其无赔偿责任,法院应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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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画面

庭审自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始,下午17时30分许庭审结束,临洮县人民法院表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死者家属:水电站泄水未预警,索赔345万元

死者家属在《民事起诉状》中显示,当地河道内河床裸露,一家四口于2020年5月16日从河坝上的台阶下行至河道;约15时许,由于水位突然上涨,四人来不及撤离,被水冲走。

事发后,死者家属提出质疑称,洮河富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站)在泄水时没有发出预警信息,导致悲剧发生。

针对家属的质疑,2020年6月16日,临洮县水务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根据水利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水力自控翻板闸门技术规范》要求,“在翻板闸门开启前运行单位应检查下游是否有安全隐患并预警,避免下泄水流造成安全事故”,但在此次事故中,水电站没有提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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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临洮县水务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临洮县水务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还称,事发段洮河河堤完好,附近立有当地政府设置的13块警示教育牌,上书内容为“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玩耍戏水、违者后果自负”。

临洮县水务局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根据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认为,此次事故原因有二:仵某一家4人安全意识差,对警示牌提示没有引起重视,擅自下河所致;新民滩水电站水力自控翻板闸泄水未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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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附近河道旁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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