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本报记者) 生活报日前报道的哈尔滨市出现职业“随手拍”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很多人认为,“随手拍”的初衷是好的,发动社会力量来监督身边车辆违章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但是,由于有了奖金,又放开了奖励限制,才出现了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随手拍”。目前,为了防止“随手拍”职业化,各地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有专家认为,应以精神鼓励为主,避免职业“随手拍”。
“随手拍”起源广州 多地效仿
“随手拍”,顾名思义就是顺手、顺便拍摄的意思。2003年7月,广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民,都可在指定路段对来往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所拍照片经过交警部门确认后,可获每张20元的奖励。”广州鼓励市民拍违停是现在多个城市“随手拍”的雏形,尤其是2000年后智能手机的大量使用,也为“随手拍”提供了工具。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长沙、郑州、济南、哈尔滨、苏州、无锡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推行了“随手拍”交通违法举报。记者检索公开信息发现,目前,已经有上百个城市推出了“随手拍”或者推出过“随手拍”。
“随手拍”举报违停争议不断
随着“随手拍”被公众熟知,关于“随手拍”是否合法,能不能作为处罚证据的争议从未间断过。
哈尔滨市一位知名维权人士王积英告诉生活报记者,调查取证是公安机关专有权力,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更不能交由个人。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
王积英认为,如果仅以市民拍摄的照片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则涉嫌程序违法。
但是,为何被“随手拍”后会受到处罚呢?王积英表示,拍摄者作为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或者照片可以作为证据,需要警方依法进一步调查核实,才能转化成办案证据。
经过几年的讨论,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王积英认为,这里有一个前提是“经查证属实”。那么,每个罚单都经过查证了吗?“照片违法证据太多,根本处理不过来。但如果不按照这个程序去核实,这些线索是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的。”相关报道中,一位银川交警坦言,如果对线索进行严格核实,交警要累趴。
高额奖金催生各地职业“随手拍”
2017年,深圳市交警局共接到“随手拍”有效举报17余万宗,发放奖金400余万元。2018年,深圳市交警局共发放有奖举报奖金350万元。
2018年,长沙市也推出了“随手拍”,被采用的给予10元至200元不等奖励。因此,当年,在长沙街头,出现了一群手持单反的人士,他们骑着电动车在路面观察各种车辆,一旦发现有交通规章,便立即用镜头记录下来,随后再举报到有关部门,以此获取奖励。那年,长沙为群众发放举报奖励236.9万元。而据齐鲁网报道,济南也出现了职业“随手拍”,两三组轮流蹲点,举报一个能赚20元。
记者还看到,2018年起,市民通过海口公安交警支队“随手拍”举报平台提供道路交通违法、交通肇事逃逸线索,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将予以奖励,每次奖励10元-10000元。
“男子假期蹲点拍摄违章,一天两小时,月入过万,不比地摊香?”2020年,某短视频平台的一则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甚至有人留言说自己将辞职专门去拍摄交通违法行为。
多地叫停现金奖励
在一些城市,“随手拍”的举报者经常因其行为带着“钓鱼”式性质而被市民吐槽,甚至常常引起拍摄者和被拍摄者之间的激烈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