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管局聚焦3.15为新消费时代护航

2021-03-15 10:07:28 作者: 新昌:县市场

全域推进放心消费,打造无忧消费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围绕“构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诚信放心的经营环境”主题,结合“放心消费在新昌”建设要求,层层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20年共创建放心消费单位1932家,其中放心消费商店863家,完成率107.88%;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38家,完成率107.60%;放心工厂530家,完成率106.00%;放心消费商圈1个,完成率100%。

该局针对1800家创建任务,提前谋划,按照30个行业类别开展放心消费行业主体分类摸底工作,并按辖区对培育任务进行分解和调整,明确培育目标。为落实好该项民生工程,该局成立放心消费建设专班,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组成固定班底,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此外,该局还通过上门入户的方式宣传并指导拟培育单位申报、签订“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公开承诺,要求经营户明确创建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和社会消费满意率。责任科所多次组织开展督查,实地察看和详细了解创建进展,查看经营场所创建标识张贴、制度公示和氛围营造情况。同时在商圈、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放心消费宣传,对创建单位进行消费义工实地暗访体验,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我县2020年度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分析

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紧扣疫情防控期间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加强基层维权基础、深化社会维权网络、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895件,为消费者挽回金额损失79.98万元。

(一)广告类举报高居榜首。2020年共受理广告类违法举报365件,占总举报量的51.55%,为第一大举报热点。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房产、教育培训机构等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部分内容或所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等未标明出处,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存疑;二是《广告法》中对惩罚性赔偿的加大以及网络投诉渠道的畅通使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量出现大幅上涨。

(二)涉疫投诉举报激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及疫情的投诉举报明显增长,主要是反映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价格上涨及质量问题;年夜饭和旅游住宿被迫取消拒绝退还订金等问题。疫情期间,共受理口罩类投诉举报61件,接收群众咨询37件;受理熔喷布类举报2件,其中立案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

(三)生活用品投诉占比大。日常生活用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消费中最密集的领域,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都是消费者极为关心的问题。部分经营者对商品标识标签、宣传用语等问题不够重视,也易导致投诉问题的产生。

(四)食品安全问题需持续重视。全年共受理食品安全类消费投诉96件,占总投诉的9.7%;受理食品安全类举报34件,占总举报的4.85%。食品类投诉举报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但总体来看仍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

消费维权案例: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却遭遇“缺斤少两”?

去年6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珠宝商行参加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的活动,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和一副金耳环(共计重10克左右),换成一副黄金吊坠,并支付100元加工费。回到家之后,王某却发现新换的吊坠重量只有5.8克,便向店家提出退还原件或者对等重量调换金饰的要求,但遭到店家拒绝。店家表示原件已经熔化,无法退还,也不愿增加调换金饰重量。经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向县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帮助调解。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王女士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在同等品质和重量的条件下“以旧换新”,店家适当收取加工费无可厚非,但调换的两样产品价值差距过大,给消费者造成不合理的损失,有失平等、公平原则。经调解,最终店家重新调换给王某10克左右的金项链。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对消费者明确告知产品的真实属性,并保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此外,广大消费者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以备日后产生纠纷时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