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女子怀上他人孩子,离婚后要求男方支付非亲生女儿抚养费

2020-12-17 18:01:00 作者: 判了!女子怀

近来,江西省高安市一男人杜某与妻子因感情问题提出离婚,妻子陈某表明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付出非亲生女儿抚育费。

二零一六年5月,杜某与陈某经亲属介绍相识。2017年年头,陈某怀有别人孩子。2017年5月,陈某将怀有别人孩子的状况奉告杜某,杜某表明乐意一起抚育该婴儿。2017年6月7日,杜某与陈某自愿挂号成婚。婚后一起日子一个多月,两边因小事产生矛盾。2017年7月22日,陈某回到娘家。2017年十月十一日,陈某生下女儿悦悦。之后杜某与陈某联系未有好转,陈某单独带着女儿日子。二零二零年3月,杜某提出离婚,陈某表明同意,但坚决要求杜某实行许诺,付出小孩抚育费。

法院审理成果

爸爸妈妈有抚育、教育、维护未成年子女或许不能独立日子的成年子女的权力和职责,继爸爸妈妈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职责联系适用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

本案中,陈某生下女儿悦悦后,单独带着女儿日子,悦悦未与杜某一起日子,所以并未与杜某构成抚育联系。因而,杜某既不是悦悦的亲生父亲,也不是与悦悦构成抚育联系的继父亲。尽管杜某婚前许诺与陈某一起抚育腹中婴儿,这是建立在杜某与陈某存在婚姻联系的根底之上的,现杜某与陈某离婚,故两边离婚后,杜某无需承当给付悦悦抚育费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