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价后打折?商家这招行不通了!新规12月起实施

2020-12-02 13:59:27 作者: 先提价后打折

促销前先涨价再降价,促销规则复杂,有奖销售造假……这些行为,以后都行不通了。记者获悉,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对各类市场主体促销行为集中突出的问题进行规范,涵盖实体商家和电商平台,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黄韵诗/图

禁止“先涨后降”促销行为

对于商家而言,打折促销是最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把握好节假日和热门节点的流量,能有效推动营业额的增长。商家开展打折促销活动的目的,是通过降低单价、提高销售量,从而提升总体销售额,消费者也能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这是一种双赢。然而,每年“双11”前后,12315消费维权热线总会接到许多消费者的投诉,有些商家虽然打着打折的旗号,而实际上却是“先涨价后降价”“明降暗升”。

针对此类商家“先涨后降”促销、促销价格不透明等现象,《暂行规定》强调经营诚信原则,要求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基准价,未标明基准价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商家“烧脑”规则受到限制

“双11”刚刚过去不久,“双12”又将紧随而至,新一波预售、各类满减红包、返现券等优惠规则也陆续出台,总让人难以抵挡诱惑。然而,这类优惠算法复杂的促销规则看似给“剁手族”提供了更多选项,但实际上可能暗藏各种坑。部分消费者不了解促销规则,缺乏辨别力,在受到虚假促销行为的诱惑、欺骗下,容易冲动消费,产生消费纠纷。

对于促销活动中纷繁复杂的折扣方式,《暂行规定》要求“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并“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通过提升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线下商家的各类“会员卡”规则也是重灾区。每到年底,有些商家会对消费者的会员积分进行处理。市民蔡先生便致电12315热线投诉称,其办理了市区某电影院的会员,好不容易积攒了6000多的积分,可以兑换不少礼品。但就在他准备兑换之时,却被商家告知,其积分已经过期冻结,无法参与兑换。

超过五百元兑奖应公示

有奖促销同样是商家惯用的一种营销手段。然而,有些商家既想通过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又不想支付太高的促销费用,往往故意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信息不作明确清晰的表述,给消费者兑奖制造困难,使消费者无法实际获得奖品。

今年6月7日,消费者朱女士到德辉广场某餐饮店就餐,商家宣传消费可获得消费券,并可兑换礼品。但朱女士总共获得三张优惠券,商家却各种推托,只愿意给兑换一张。朱女士不满,便致电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

此次《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暂行规定》还明确,为了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规制的范畴。明确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制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记者 林本鸣 实习生 杨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