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可随意“整容”!烟台交警当场抓获改装车

2020-11-30 22:35:48 作者: 机动车不可随

中国山东网11月30日讯 (通讯员 李娜) 据悉,烟台交警持续重拳打击非法改装车,不少改装车已“恢复出厂设置”,不少改装车车主已“改过自新”,但个别改装车车主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抓不到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11月26日上午9点,在莱山区的凤凰大街,一辆银色的本田思域呼啸而过,排气筒发出轰鸣的响声,很明显这辆车是经过改装了。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在发现这一情况之后,立刻调度附近执勤民警进行拦截。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迎春大街附近一停车场将该车拦截,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改装了排气筒、轮毂,而且还加装了尾翼。

因为擅自改型,驾驶员将面临500元的罚款,同时,执法人员对该驾驶员开具了交通违法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5日之内将该车辆恢复原样。

非法改装车辆 违法且危害大

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改装的大灯亮度过强,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

根据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因飙车,“追逐竞驶”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将面临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如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以危险方式严重危险了公共安全,还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