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讨债不成反被拘留,玉林4名男子亏大了!
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经常会遇到债务人‘’
在债务到期后不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债主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便有可能脑子一热,
使用过激或者违法手段,
最终钱没要回来,
自己反而栽“进去了”。
11月18日晚,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玉州区茂林镇茂林街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接警后,民警马上出警,进行取证调查。经查, 因债务纠纷,谢某顺、张某想、张某、庞某彬4人 未经房主黄某的允许,强行踹门进入黄某家,并与黄某发生冲突。黄某要求他们退出,谢某顺等人拒不离开。
民警将谢某顺等4人传唤至派出所,他们对未经房主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4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遇到经济债务纠纷时,
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冲动之下采取违法手段,
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
“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
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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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平安玉州 和谐家园、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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