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帮女儿打架,竟然…

2020-11-20 12:39:49 作者: 青海一男子帮

近日,大通县园林路北社区居民张先生致电晚报《社区周报》,反映 自己的女儿一个月前被一个中年男人当街扇耳光,报警后也没有结果,女儿为此产生心理阴影,希望通过晚报寻求法律援助。

女儿打架父亲助阵

张先生说,10月3日,他的两个女儿因为琐事在街上拌嘴,旁边两个女生指指点点看笑话,他的大女儿就过去质问她们为什么笑,于是双方对骂起来,并相互推搡起来。期间对方的一个女孩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不一会一个开出租车的中年男子将车停在几个女孩旁边,冲下车来就对着张先生的大女儿扇了一记大耳光。张先生大女儿的脸顿时就红肿起来,一问才知道这个开出租车的男子是对方那个女孩的爸爸。后来张先生的女儿打110报了警,警察带她们回去录了口供,并说会依法处理。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和说法。

警察接警做笔录

接反映后,记者随即联系到大通县公安局桥头镇派出所的赵警官,赵警官说,接警后他们对当事人进行了笔录,并进入调查和处理程序。由于出差在外,还没能及时结案,会在近日通知双方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赵警官说,该案双方都有过错,均有动手打人的行为,所以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拘留或罚款。

扇人耳光侵犯他人权益

园林路北社区联点律师表示,打人者最有可能触犯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与“寻衅 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而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是不构成犯罪的。本案中如果被打女孩受到的伤害没有达到法律上的轻伤程度,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打人者的行为让人气愤,扇人耳光的行为也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并且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