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要求退还彩礼?这八种情况下彩礼可以不用退

2020-11-19 10:01:14 作者: 离婚被要求退

问:小张(男)同小月(女),经人介绍认识后,彼此相互喜爱,就迅速发生了恋情,认识不到三个月就办了婚礼,然而,婚后两人却因琐事不断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大,双方都觉得彼此并不合适,由于双方婚后并未领取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协商分手离婚。但对于结婚时给小月的10万元彩礼,双方却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答:一般情况下,未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办理了婚礼,法律上双方仅是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时间较短(1年以下),彩礼一般应当返还!

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八种情况下一般不予退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彩礼赠送了是不能返还的,但是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这对于很多人来说需要了解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