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在交叉路口被撞 却要负主责?到底咋回事

2020-11-19 05:59:05 作者: 出租车在交叉

出租车与小轿车相撞的瞬间。北碚区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8日9时30分讯(记者 张勇)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司机在进入路口前,应该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是新老司机都知道的常识。然而,近日一辆出租车在通过重庆市北碚区缙祥路与碚南大道的交叉路口,就偏偏不遵守“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规定,结果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出租车上的乘客受伤、两车受损。

北碚区缙祥路与碚南大道交叉路口的公共视频显示,事发时,蔡某驾驶的出租车搭载乘客王某,沿缙祥路由电力小区方向往移动公司方向行驶。7时42分,蔡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缙祥路与碚南大道交叉路口时左转弯,遇到曾某驾驶的小轿车沿碚南大道公交车专用车道由双元大道方向往状元府第方向直行。没想到,“砰”的一声,曾某驾驶的小轿车车头与蔡某驾驶的出租车右侧相撞,造成出租车上乘客王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

经过现场调查,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蔡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小轿车驾驶员曾某未按照路面导向标线指示,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直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切不可抢行,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