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提醒:租房小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2020-11-17 23:52:56 作者: 官方提醒:租

近日,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与经纪协会发布《昆明市住房租赁市场倡议及风险提示》。

近期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中部分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出现经营问题,对房东、租客的切身利益和住房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防范市场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向我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倡议,并请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在昆明市从事住房租赁的广大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在开展业务时遵守法律法规,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经营,不以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群众签订租赁合同,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同时,遵守我市住房租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网签网备工作。

二、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住房租赁企业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房时,应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等较短租金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警惕租赁企业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专户支付款项,避免支付给个人,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

三、租客租房时,要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警惕个别企业采用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个人征信。

四、签订租房合同时,应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预防和减少住房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五、发现住房租赁企业“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

梦岭公司位于天珑广场9楼的办公场所已人去楼空

据报道,今年以来昆明已出现多起租客遇到了托管公司跑路的情况,跑路的托管公司还不止一家。这些问题租房企业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等形式,与租客签订了房租年付合同,而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又是月付或者季度付,这样一来,托管公司收到的是租客年付的房租,相对应的房东则只能收到季度付或月付租金,中间存在较大的资金差。聚拢了大量房屋租金后,租赁企业就卷款“跑路”,损害房东、租客利益。此外,“租金贷”“消费贷”问题也曾多次发生,由于无法退款,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而此类事件并非仅在昆明发生,今年国内多地都出现了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跑路失联等情况。

据记者调查,昆明市一些新成立从事租赁的企业存在很多问题,要么无资质经营,要么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昆明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也被破坏。

此次,昆明市房地产与经纪协会发布消费提示,一方面是希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是提醒租客租房时,应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并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模式,预防和减少住房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在此次发出的风险提示中,还公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租赁双方选择使用,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据了解,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今年9月7日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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