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治理电商促销“先涨价后打折”痼疾要有章可循

2020-11-06 17:58:00 作者: 北青快评 |

电商促销“先涨价、再打折”的方式行不通了。市场监管总局5日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今年12月起施行。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众所周知,每年一些重要的、关键的网购消费高峰之时,总有一些电商平台借机先提价再打折,或是发布虚假的促销消息。尤其是,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早已成为网络购物狂欢节,一些电商平台、企业以促销为幌子行涨价之实,还有的进行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刷信誉等等,使得消费者上当受骗、叫苦不迭。

随着电商平台竞争加剧和监管部门发力,电商“玩猫腻”的行为有所收敛。但是仍然有电商为了吸引流量,招徕顾客,打出“零利润”“超低价”等噱头。按说,降价促销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属于商业行为,无可厚非,但前提是电商的降价空间应与其合理的利润空间并行。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应对电商的降价促销行为保持警惕。

促销活动期间,电商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对此,消费者应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一方面,有的电商为了迎合消费者,不但大打低价牌,还承诺遵守“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看似对消费者有利,实际上,有些退换货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再次流入市场,对消费者构成新的隐患;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长期以“零毛利”甚至“负毛利”促销,则要警惕这种促销的商业模式是否可持续,因为其背后可能是牺牲了中间环节的利益,而厂家、供货商不会独自承担这种代价,他们极有可能会将这些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手中。所以,对于“价格战对消费者是利好”这种论调,消费者要审慎看待。

眼下,不少“剁手党”在纷繁复杂的促销活动中挑花了眼。由于促销季周期短、强度大、交易频繁,因而成了电商价格欺诈的多发期。电商往往利用消费者购买心理,提前抬高商品的价格,待促销季到来再以大折扣降价销售,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实则并未获得实利,甚至吃了亏而不自知。即便个别消费者察觉了其中的猫腻,但由于电商平台价格欺诈的隐蔽性,造成消费者取证难、申诉流程繁琐,维权举步维艰,陷入种种困境。

面对网络促销,电商平台需反思,低价促销产品策略或囤积产品策略是否为最优选项。商家促销要遵循市场规律、回归商业本质,避免集中促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重灾区。如何拒绝低价多量诱惑,提供或享用精选优质、新鲜的产品,实现消费品质的升级,将是个人发展、企业发展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

一个正常的市场,应该是各种市场主体在合法范围内充分竞争,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服务和监管,维持正常商业秩序的市场。商家缺乏诚信,纵得一时销量,也难逃万千差评。如果任由这些不法电商“折腾”下去,既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危及其电商自身信誉及长远发展。由于商家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存在比较大的违法动力。部分电商设置着各种各样的折扣“陷阱”,玩着各种各样的“猫腻”,让消费者陷落圈套难以自拔。

要改变网购现状,治理电商欺诈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新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无疑走出了关键一步。往后,要依循此例,加大对网购欺诈的治理力度。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应设定一些价格管控规则以及类似价保服务,从根本上就要改变电商欺诈行为的风险与收益的比例,使其风险远高于收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电商平台方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双十一”即将到来,监管部门除了对电商虚假促销点名批评之外,还应根据电商市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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