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趴点了150瓶香槟却没钱结账 95后“名媛”因吃霸王餐获刑两年

2020-11-05 20:40:52 作者: 生日趴点了1

“我和三个朋友点了瓶路易十三,还有150瓶爱恋香槟,玩到凌晨5点,大概消费了10多万元,”面对检察官询问,95后石某讲述了今年5月20号晚在静安区某家KTV里举办生日派对狂欢的经过,不仅如此,散场后她竟然还在吧台上演了一出吃“霸王餐”的戏码。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以诈骗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21日,静安区某KTV负责人陶某向警方报案,称一女子石某以办生日派的名义在店内消费了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和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共计121775元。在派对上享用完高档洋酒和生日蛋糕后,石某带着三名女子将上百瓶香槟全部喷洒在KTV包厢内。根据陶某介绍,石某是KTV的常客,在派对前还打电话提前预定了酒水和包厢布置,但是在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石某实际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当天,她只是以生日为借口举办“520”狂欢派对。虽然石某提前对于酒水进行了预定,但是当天她并没有带相应的钱款前来。由于她本身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父母也均为上海普通务工人员,整个家庭事实上也并没有能力供给她当晚的奢侈消费。

检察官认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某在事前对于生日派对酒水套餐的预定,才使得商家误认为她有相应消费能力,并自愿提供了店内价值十余万元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5月20号当晚,商家在交付店内财物后,犯罪嫌疑人石某并不能支付,这事实上石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检察官最终认定,被告人石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在案件办理中,石某的父亲用自己辛苦打工赚来的血汗钱,退赔了涉案KTV当晚4万多元的酒水成本损失,但是石某终究还是要为自己“520”那天荒诞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