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钱能干什么呢?
在广州越秀区有爷爷就将房子作价1块钱卖给了自己的孙子。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情遭到了奶奶的强烈反对,还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对此,法院会怎么判呢?
梁老太和蔡老伯是夫妻,晓东是他们的孙子。2017年9月蔡伯以1元的价格将自己婚后购买,只写了自己名字的一间房子,转到晓东名下。
梁老太得知后认为蔡伯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同意擅自处理。协商无果后,梁老太去年起诉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一线记者蔡志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屋虽然登记在蔡老伯的名下,但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蔡老伯以1元的价格将诉讼的房子出售给自己的孙子。
法官:这个行为明显不是因为正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的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且开庭的时候,他们也一致确认这个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而且这个孙子他明知这个房产是他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1元钱就直接受让了明显不属于《物权法》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伯与小东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应恢复登记蔡伯的名字晓东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被广州市中院二审驳回。
法官:一定要相互尊重取得对方的同意,最好为了保全证据或者是说在以后出现诉讼的时候,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最好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这样也能促进家庭及社会的和谐。
不知道这个案件的背后还有怎样的故事,但是家人之间啊还是以和为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