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VS古罗马,谁才是近代民主之母?——血缘之墙

2020-11-25 20:05:52 作者: 古希腊VS古

转自:文昭栏目 “谈古论今”

朋友们大家好,我们上个星期讨论了古雅典在萨拉米斯海湾大捷之后,其民主质量随着公民权的扩大而降低这个话题,有一些朋友提出了很有质量的反馈。一位叫celtsman的会员网友显然对欧洲古代史有相当深厚的研究功底,他认为希腊城邦的意识形态准确地说是多数人的暴政,不能把它和近代英国开创的代议制民主混淆,把希腊城邦制度和近代欧洲捆绑在一起,是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的一种误读。也有别的朋友在脸书上和我讨论古代罗马才应该是近代欧美民主制度直接模仿的对象,而非古代希腊。

这些观点我总体上是赞同的。古代希腊对于整个欧洲政治文明的贡献在于它奠定了公民、公民权的概念;以及选举、民主监察这一类政治活动的形式。但是缺少分权制衡、个人权利不容侵犯的概念。近代欧美民主制度思想渊薮上更接近古代罗马,天赋人权等观念更是汲取自基督教。我们今天就重点来讨论一下为什么近代欧美民主思想的起源上更接近古代罗马。

古代罗马(我们这里指罗马的王政时期与共和国时期)与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区别我粗略地把它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公共事务的理解更接近现代,古代雅典的公民社会有很重的血缘关系色彩,而古罗马从创建的第一天就跨越了这个门槛,具有开放性。二是古罗马从创建的一开始奠定的政治体结构就有分权色彩。三是古罗马的政治性格保守持重、以妥协达成渐进式的改变、对于激进的乌托邦式变革有抵御力。这几个特征为近现代的欧美民主制度树立了良好的典范。我们今天主要谈第一点:血缘的门槛。

我们在好几期节目里都提到了古希腊的公民,这里要解释一下,我们指的是有完整公民权的公民:能够通过集会参与城邦政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出任公职、能够担任司法陪审员。亚里士多德说,一个政体的功能包括三个要素:议事功能、行政功能和审判功能,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最早的表述,那么完整的公民权就是指一个公民能够参与全部这三个领域。然而在公元前五世纪之前的希腊城邦的自由民并不等于是公民,妇女、儿童、外地人和被释放的奴隶都不能参与城邦的政治,同时成年男性公民的公民权也是和财产互为条件的,比如公元前六世纪的雅典“梭伦改革”把公民按财产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低的人能够担任的公职就越少,第四等级的人完全不能担任公职。所以说在这个时代,能够拥有完整公民权的人在成年男性公民里也是一小部分。这是我们之前说过的,除此之外古代希腊民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强烈的血缘色彩。以雅典为例,在公元前五世纪取得雅典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是:父母双亲都是雅典人、得出生在雅典。像雅典政治家佩里克利斯(Pericles),他的妻子亡故,续弦再婚的对象是外邦人,所以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儿子就不是雅典公民,后来还是为了报答他多年为城邦的竭忠服务,才授与了他儿子公民权。苏格拉底双亲都是雅典人,所以他是雅典公民;可是亚里士多德出身于希腊北方的马其顿,尽管他在雅典创办了著名的哲学学校吕克昂(Lykeion),也为雅典作出重大贡献,就不是雅典公民。两个人对雅典情感也有明显的区别,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后有机会逃走也不逃,他说不能违背了自己同意的法律,从而心甘情愿喝下毒酒,以生命实践了“公民精神”。而亚里士多德遇到同样的情况马上拔腿跑路,他又不是雅典人,没义务为雅典而死。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把公民权和血缘挂钩的做法有很浓厚的氏族部落色彩,这也说明古希腊城邦其实就是由部落社会直接脱胎而成,城邦民主制度就是部落原始粗放民主习惯的延续,只是从家庭扩展到社区,并没那么高大上、没那么理想主义。在世界所有主要文明的婴儿期,几乎都经历了一个原始民主的阶段。在中国上古的五帝时代,统治者禅让天下,也是处于这个阶段。那时所谓的公共事务还相当简单,为他人服务与其说是一种特权、还不如说是一种负担,那时也没有税收财政体系,“为人民服务”是没有报酬的,要牺牲人个和小家庭的利益。所以在有血缘关系的部落内部,某些人得对同族的人有深厚的感情、有责任感,才愿意背负这样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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