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的法理思想及借鉴意义

2020-11-02 17:43:56 作者: 屈原的法理思

在我国历史上,屈原历来受到尊重,影响很大。据正史记载,从唐代开始,屈原六次被封为公侯,明洪武二年(1369)又加封为楚三闾大夫屈平氏之神,清代封为靖楚江王。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揭示了司法和《楚辞》代表作的因果关系,而《史记》对屈原“造为宪令”引发的被疏、放、迁系列案件的定谳的如实记载,既表明了屈原职事的立法性质和在先秦法制史上的成就,也是史家对冤案给出的终极审判。屈原以法学用世,政治上失败后,被迫通过文学的方式来表达和表现自己的人生志向,成就了文学家的辉煌,《楚辞》是充满诗性正义的经典作品。

1953年,屈原被第四届世界和平理事会确定为全世界纪念的四大文化名人之一,成为中国文化的品牌和代表。从制度上研究屈原和《楚辞》,不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屈原及其作品的文学贡献和社会价值,探寻文学和法制之间的交叉运作规律,对于当代法治社会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现科学发展都有实际意义。

屈原诗性正义的实践基础

屈原在法学上的主要贡献是立法治乱,在司法方面经历了行政撤职和刑罚放流,立法者蒙冤受法律制裁,这就是屈原体验的滑稽痛苦的人生。

屈原资料图/图源网络

屈原的资料最早见于汉代司马迁的《史记》以及汉代刘向编写的《楚辞》。根据《史记》记载,屈原在法学方面的成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于治乱,二是娴于辞令。周室式微,礼崩乐坏,法令自然也就不起多大作用了。楚国虽然早期没有和周人结盟,但楚庄王观兵于周疆,庄王二十年(前594年)冬,楚与十四国于蜀(今山东泰安西)会盟,推举楚国主盟。这是楚人在华夏确立正统地位的标志,当然需要制定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仅仅针对楚国,也是号令天下的法礼。

屈原娴于辞令表示他成为楚国法令的主要起草者,并且和楚怀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自然是当时天下最著名的法学家了。至于司法方面的明于治乱,目前无相关资料说明,只是作品中有一些概括地方或者文学形式的表述,但以明字比况,应该很有成就。接遇宾客,并不是纯粹的外交活动,按照《周礼》,宪令发布后需要向四方诸侯国做出司法解释,这个任务当然也是屈原担当。

宪令虽然不同宪法,只是一般的王命,如果是重要的王命就叫命,而不称令了。但宪令和王命一样具有时效性。《尚书》中的先王成宪和《国语·周语》先王之令表明,令不存在废止的时效。布宪官员在发布宪令后,还要与四方邦国相问解答,即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战国时候的楚庄王以后楚国作为盟主地位,需要号令天下,因此屈原才会在以出号令之后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应对不是问候,是回答对方的诘问。为什么楚怀王对上官大夫的谗言做出强烈的反应,郑玄言王政所重算是做出了回答。

屈原作品的悲歌特质和强烈的抒情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一个法学家,在蒙冤的时候会更加理性地强烈地用法律法理为自己辩护。但是,在天人合一的民族思维框架内,中国还有避讳的传统,以成全宗法制度的体面,因此屈原只能选择的是文学的方式。

司马迁着意将屈原塑造成诗人,因此屈原的奏疏文章皆没有多少记录,一味地花费大量的文字记录屈原的诗歌作品。但一些事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反映。

屈原出使齐国回来后主张抓捕张仪、反对怀王入秦,这两件事对楚国都非常重要。这时候屈原重回政坛,但是他的主张和秦国的阴谋、楚怀王宠姬、怀王稚子,即后来的令尹子兰产生了尖锐对立。楚怀王客死于秦,为天下笑,谁来承担这一历史责任呢?《史记》记载,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怀石投汨罗以死。其后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

屈原被行政处罚是按照当时的法律处置,是上官大夫诬告,而第二次被放流明显是政治阴谋,是楚襄王授权上官大夫故意陷害。这表明当时的楚国政治已经不顾廉耻,肆无忌惮了。之所以惩罚屈原需要上官大夫告发,是因为屈原的反抗强烈,不轻易就范,因此矛盾升级强烈性自然就超乎寻常了。屈原被刑罚放流,也就是流刑以后,彻底失去了政治地位。由于司法程序上没有问题,屈原只好像苏格拉底一样接受惩罚。尽管他也提出申诉,但是这是最高裁决;尽管他没有忘记向楚王提告澄清,或者求之于鬼神,但完全没有用处,悲剧因此产生。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