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罪 具体的建议是什么?

2021-03-07 15:46:17 作者: 人大代表建议

  据媒体报道,2021年全国两会,在“醉驾入刑”的第十年,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应从头考量“醉驾入刑”与当下社会的适配性。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以为,“醉驾入刑”的立法本意是将醉驾行为列为违法行为进行冲击,以遏止醉驾型风险驾驭行为,但现在不光没有起到预订的作用,反而现已偏离了初衷。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介绍,醉驾型风险驾驭罪,尤其是没有直接社会损害结果的醉驾被认定为违法,源于十年前“醉驾入刑”的强壮社会舆论压力,让刑法进行了一次匆促修正。“‘醉驾入刑’后,一方面严重损害生命和产业安全的风险驾驭行为敏捷得到遏止,另一方面也带来很多没有直接社会损害结果的醉酒开车者遭到刑事处分,并由此发生社会负面作用。”

  韩德云表明,从各地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发布的会议纪要、参阅规范、实施细则来看,各地关于醉驾的规则不尽相同,关于醉驾的从重情节、适用缓刑、不申述、免于刑事处分的规则不同,还有区域将城市和村庄的醉驾入刑规范区别对待。韩德云主张,应进步“醉驾入刑”的规范,扩展以行政手法处理醉驾的规模,尤其是没有社会风险结果的醉驾行为。一起,在全国一致入刑履行规范,扩展醉驾行为处分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规模。

  朱列玉介绍,此方案的立意在于约束刑法适用的一起,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分的力度和规模,并完善公安机关对酒驾、醉驾行为做出行政拘留、罚款以及暂扣或撤消驾驭执照等行政处分办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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