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位是不是想怎样停就怎样停?想停几辆都行?
最近,上海市民严某因泊车胶葛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本来,严某以为自行购买的产权车位面积足够大,因而一起停放了自家两辆车以处理自家泊车难问题,这一做法遭到物业的阻止两边由此产生矛盾。
严某于2015年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子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修建层高2.2米,修建面积为44.46平方米。
因为最初协议里并没有清晰只能停一辆车,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并排停放两辆轿车。
二零一九年6月18日,严某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最终,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并因而产生了一大笔泊车费。
就泊车数量问题,两边打开BATTLE:
严某:
我花重金买的产权车位,怎样运用是我的事,我又没碍着他人,怎样就不能停两辆车了?
物业:
咱们现在收到其他业主的投诉,您所购买的是规范车位,而非子母车位,依照规则,您只能停放一辆车,不能超出划线区域运用。
严某:
我买的车位在角落处,车位产证面积44.46平方米,我停放的两辆车尽管超出了划线区域,但并未超出我所购买的车位面积。
物业:
业主所购买的车位运用面积应以划线为限,超出划线区域则会侵略其他业主利益,现在咱们收到业主投诉,有权对您停放两辆车的行为予以阻止。
Battle未果,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建议物业中止阻碍其合法运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付出泊车费23200元。
一审法院以为,严某建议的两车纵向并排的泊车方法,在车尾与墙体坚持0.50米间隔的情况下,其车头必定占用部分公共通道,形成其他车位停放的困难及安全隐患;在车头不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下,车尾已简直触碰至墙体,以该方法停放车辆,车尾占用规划规划中预留的公共部位,亦不契合安全要求。
严某所述的停放方法必定占用公共空间并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办理服务合同》《业主暂时办理规约》中的约好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办理并无不当,并未损害严某的所有权,故对其诉讼恳求均不予支撑。
严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以为因为车位所在位置的特殊性,依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车位面积44.46平方米,其有权运用车位划线部分以外的周边部位,故而能够纵向停放两辆车。
昨日
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海一中院以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含车位专属部分与公摊部分面积,小区业主在运用产权车位时不能仅依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认车位的专属部分,而应以车位地上划线规模为限合理运用。泊车位的运用若触及业主共有部位,应由业主一起决议,而严某并未供给依据证明该行为征得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赞同。
故二审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业主严某的上诉恳求。
来历:上海新闻广播 归纳自新闻坊、上海一中法院大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