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听证两少女水库溺亡案:管理所和经营方是否该赔?

2021-08-28 10:07:48 作者: 湖南高院听证

郴州中院指出,两名溺亡者不听同伴劝阻,不顾现场安全提示警告,进入大坝下方的深水区玩拍“快手”视频导致溺水死亡,属于意外事件,“龙虎洞管理所、绿源生态公司在该事件上均无过错,且与该意外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判决两上诉人无责,撤销一审法院的相关判决,驳回一审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湖南高院立案审查的受理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二审判决后,两名溺亡女孩的父母不服,向湖南高院申请再审。

溺亡女孩家属的代理人、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此案有两个焦点:长安水库是否为公共场所;龙虎洞管理所、绿源生态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在《再审申请书》中,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比如,二审法院认为长安水库是一个“自然形成的未向社会开放经营水面”的水库,但申请人认为,水库是由龙虎洞水库管理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并由绿源生态公司承包和开发,其在水库周边开发商业地产并实施水上娱乐项目,两名溺亡女孩也是通过其新建的水库边游道到达事发水域。经过开发后,以水库为核心的长安生态城在案发前就成为当地的景区,“成了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申请人认为,龙虎洞管理所与绿源生态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两名女孩的溺亡具有因果关系。

2021年8月17日,湖南高院正式对此案立案审查。8月26日,湖南高院法官组织此案当事人进行听证。

8月26日,当事人到湖南高院参加听证。澎湃新闻记者朱远祥 图

在审判长主持的听证会上,溺亡女孩家属代理律师刘凯陈述意见称,涉案的长安水库周边有村庄和学校,且经绿源生态公司承包开发后游客日益增多,因此“具有现实危险性”。在本案两女孩溺亡之前也曾发生溺亡事故——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件就有2起:2017年8月2日,15岁女孩郑某在长安水库游玩时溺亡,事后家属与龙虎洞水库管理所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9月18日,中学生何某在长安水库游泳溺亡,经两级法院审理,龙虎洞水库管理所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刘凯称,朱西娜、何文娟溺亡事故发生后,龙虎洞管理所督促绿源生态公司在水库周边安装了摄像头26个、智能广播3组,装设围栏1500米等。“但在事发时,他们都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刘凯说,事发的大坝阶梯入口没有门和锁——事后才安装,当时水库周边没有围栏、监控设施,事发当天无安保人员巡查,四名未成年人下水未得到制止,两女孩溺水10多分钟未得到及时救援。

刘凯还提交了包括现场勘验照片和视频在内的新证据。

绿源生态公司的代理律师欧阳文杰在听证会上表示,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案事故的发生是监护人监护不严,以及溺亡者本人造成的。”欧阳文杰说,事发前,被申请人在只有200多米的便道上设置了多达10处的“禁止游泳”安全提示,“已经充分履行了公益的安全保障警示义务”。

在听证期间,溺亡女孩何文娟的母亲何小吉哽咽着读完发言稿。“作为家长,我们承认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她说,“但是,担负安全管理的水库和开发商,凭什么敢说一点责任都没有?”

龙虎洞水库管理所没有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参加当天的听证。

听证结束后,截至发稿时,湖南高院尚未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