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4岁女孩纹“花臂”花近3万元清洗,涉事纹身店疑似未注册

2021-08-07 16:43:49 作者: 辽宁14岁女

张锦帆表示,纹身对身体是有一定损害和风险性的,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纹身,外人对其强加的纹身行为无疑是一种人身伤害行为。对于人身伤害所触犯的法律,主要得看损伤程度。如果在轻伤以下,则属于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当事人如果追究施害者法律责任,可按民事或治安处罚法处理。如果损害程度较重,达到了轻伤以上,则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刑事自诉,按刑事案件处理。

张锦帆也表示,对未成年人纹身要慎之又慎。如果纹身店对未成年人纹身实施了诱骗或诈骗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也有可能受到刑事类法律处罚和民事赔偿。如果纹身店未经监护人同意,只有未成年人同意对其实施纹身,在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情形下,如果产生纠纷,一般情况下会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但在此种情形下,该未成年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张锦帆称,如果有的未成年人执意要纹身,也是可以的,但纹身店一定要获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和未成年人一起签订纹身协议及风险告知书,一切后果由纹身人自己负责。因此,对未成年人纹身,纹身店要慎之又慎,切莫触犯法律给自己惹麻烦。

张锦帆称,如果一些人从事纹身经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纹身服务,会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给人带来致命的危险,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此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应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纹身店查处,并追究纹身店的民事责任。

曾有纹身店被起诉道歉

2021年6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纹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宿迁中院)宣判。这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的全国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被告章某自2017年6月1日开始从事纹身经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纹身服务,其中约七成的顾客为未成年人消费者。据调查显示,部分未成年人因纹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经委托检测,章某纹身使用的颜料存在游离甲醛超标情形。未成年人纹身后,易遭受社会排斥,被动形成自我认同,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纹身行为还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产生模仿效果,容易互相效仿。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消费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纹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带来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对其心理健康亦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受阻,影响其成长和发展。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参与权。章某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消费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宿迁中院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行为,被告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