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高考”中,如何防范考官“舞弊”?

2020-12-05 00:03:19 作者: 明代“高考”

我们发现在明朝的时候为了维护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措施,其中因为考官是直接关系到考生命运的一环使得需要大力预防考官参与到徇私舞弊的环节之中去。这一时期采取了很多的手段,比如说考官一旦有亲人参加考试就必须主动回避,而按照籍贯,考官不可以在自己的就任地和籍贯地两地担任主考官。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预防考官作弊,其还让考官立下誓言的同时一旦其进入到贡院就立刻封锁院门,保证一定程度的封锁。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在明代的“高考”之中考生很难作弊。

一.明代“高考”制定多种回避方式保障考试公平,不仅亲属需要回避,籍贯地也有相关回避措施

1.在明代有同宗族子弟或者翁婿参加考试的官员需要回避,不得参与到出题等环节中

在明代颁布的科举相关法令规定一旦是考官就不可以把自己的亲属暗箱操作使其高中,一旦违背就要受到严重的惩罚。也就是说最开始的时候明代科举考试的主考官只是需要自觉遵守考官道德不可以徇私舞弊,并没有明确地下令其需要回避。但是这只是明朝初初建国需要大量的人才的原因。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使得开始越来越严格,其从之后开始执行一旦有亲属参加考试就不可以担任主考官的规定。但是建立之初我们发现就有了一定的思想觉悟,比如说曾经有徐簿、彭华两人担任会试的主考官,但是这个时候的彭华因为有亲属参加这一科的会试使得虽然其并没有被政府调查出来但是其也自己亲自上书说自己有亲属参加此场考试需要进行回避,之后改为侍讲学士丘浚担任此场的主考官。

之后出现了董份为自己妻子的弟弟吴绍可以中举行徇私舞弊之事,虽然那个时候朝廷并没有大加严惩董份,但是吴绍的官位被罢黜,至此之后皇帝对主考官需要回避亲属的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其明确规定一旦有宗族子弟和亲属参加考试就需要回避,不可以担当主考官。

2.在明代两京地区的主考官不可以是由本地官员担任,本地官员需要回避

在第一次科举考试的时候,明太祖下令让御史中丞、治书中丞两人担任主考官,之后一年的主考官是我们所熟悉的《送东阳马生序》作者宋濂在当时作为国子监司业和兵部尚书。这是因为国家初初建立所以其不限于主考官的其他因素,只关注主考官的学识、才能和威望,在之后顺天府的乡试开始由翰林院和春坊官担任。

在明代嘉靖时候由无锡人吴情担任主考官,其没有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面对这件事。在其的一些暗箱操作下使得他同乡多是考中,之后事情败露,政府引以为戒。

从此,政府明确规定:两京地区的主考官不可以是本地的官员,两京地区的官员需要进行回避。我们发现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都得到了很好地践行,在当时全部的主考官都不是北京人。

3.在明代各个地区的乡试的考官不仅不可以在籍贯地担任还不可以在就任地担任

在明代时候各个地区的乡试主考官也需要践行一系列严格的回避制度,其不仅仅不可以担任自己出生地乡试的主考官还不可以担任后来就任地的一个主考官。我们通过统计可以发现山东一地在百余年的二十四科考试中一共有将近五十余名的主考官,其没有一个籍贯在山东或者在山东就任过。

而综合考虑各个因素,比如说因为古代交通不便会尽可能选择距离山东近的官员前往山东进行乡试的主考官,这就使得山东的主考官们多是来自浙江、河南等地。不仅主考官需要回避其实在万历十三年之前同考官也是需要践行这样的回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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