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在清朝的“租界”和“租借地”有何区别

2020-12-04 21:41:17 作者: 列强在清朝的

列强真正开始在中国占租界,还是在甲午战争之后。甲午战争打掉了天朝的最后一颗门牙,大清被蕞尔小国日本打得落花流水。洋鬼子看见大清居然如此地不堪一击,柿子都找软的捏,于是都来中国打秋风,你一口我一口地前来瓜分中国,圈定“势力范围”,占据“租借地”。

1898年3月,德国占据胶州湾,租期99年;1898年7月,英国强租威海卫,租期25年;1899年11月,法国霸占广州湾,租期99年。。。

上图_ 上海租界 总图

租借地的管理体系和租界不同

租界区域的行政管理权,开始时候,是归属于中国政府的。以上海租界为例子,按照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租界只是将其中的土地和房屋给外国人租用而已,洋人的权利只是市政建设和管理。但是随着外国人的权利的扩张,洋人开始谋取租界的行政和司法权力。

1854年,修改后的《土地章程》,规定洋人可以设置“更夫或巡捕”及“行政委员会”等机构。于是洋人就在租界内成立了行政管理机构“工部局“和警察局“巡捕房”。

1866年,新的《土地章程》又扩大了“西人纳税人会议”和“领事团”的权限,规定纳税人会议和领事团可以修改《土地章程》的附则。

1868年,《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签订,在租界又成立了司法审判机构“会审公廨”。

于是,在上海的租界就形成了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实现了租界的“自治”。纳税人会议,作为当地外国人的自治团体,相当于议会。工部局相当于政府,会审公廨是法院。租界的统治者实际上是由外国纳税人组成的自治政权。如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说:“各国侨民与就地华民,同居于五方处之租界,须有一种权利能将各种分子溶于一炉,并须有一种统一之组织、宗旨以及治制。”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招收和训练中国警员 1929年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警察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静安寺(涌井路)巡捕房

在租界,司法采取的是属人管理的原则。如果是租界内纯华人的案件,则交由中国官府管理。如果被告人是外国人,则交给外国领事馆处理。如果是外国人告华人的案件,则由会审公廨处理。到了后来,纯华人案件也交给了会审公廨。会审公廨说是中外“会同”审理,当实际上是以租界法律为依据,基本上就是外国法官说了算。

和租界洋人“自治”不同,租借地完全是由列强按照殖民地模式管理的。我们就拿英国的租借地“威海卫”为例。英国威海卫的总督,由英王直接任命,列入英国的公务员序列,英国《1901年枢密院威海卫令》第三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人选由国王陛下以敕令方式任命。”总督有着威海卫的立法、行政、司法最高权力。“行政长官可制定和颁布各种条例。”(威海卫条令第九条)。威海卫完全采用英国的殖民地法律,威海卫所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由英国在当地设置的法院审理,而且威海卫高等法院的上级法院是香港高等法院。

上图_ 法国巡捕房

上图_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印度骑警

租界和租借地有诸多的不同,总的来说,租借地对中国主权的伤害更大,其殖民化程度更高。相比之下,租界看起来,似乎列强还对大清还留了些面子。但无论是租界也好,租借地也好,都是中国近代百年屈辱、主权丧失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