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刑罚制度改革,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恩威并重、德刑相济

2020-10-16 18:30:30 作者: 汉文帝刑罚制

二、汉文帝改革刑罚后轻缓化和弊端

汉文帝刑罚制度改革,在法律上彻底了废除肉刑,减少笞刑数量并规范笞刑的执行方法,使西汉的刑罚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西汉刑罚制度的轻缓化不断前进。

废除肉刑使西汉的刑罚制度由原始野蛮走向文明与人道;减少笞刑数量,规范笞刑的执行方法,使西汉的刑罚制度进一步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建立了新的刑罚体系顺应了民意,顺应了历史发展规律,但却存在一定的缺陷。文帝废除肉刑制度后用死刑取代斩右趾,原来按律应判斩右趾的人,改革后也得被判处死刑,这导致死刑数量增加。

废除肉刑制度没有实施细则,官吏们在执法时也会掺杂主观因素,会导致执法不一,导致官员演职腐败。很多受刑罚的人通过用权利、财富买通执法人员以减免刑罚程度。

废除肉刑之前死刑和徒刑中间有肉刑来过波,有着较为严格的等级划分,而且在执行的方法上也有严格规定,官员执法的随意性较小,能够将各个层次的犯罪从刑罚上明显地体现出来。

但汉文帝的鞭刑只是规定了数量,至于执行的方式、部位、什么样的罪应如何执行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时全凭个人感觉,很难做到公正执行。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在他去世后的时期里,尤其到了东汉末年、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频、政权更替,社会矛盾激化,犯罪数量大幅上升。

三、刑罚改革后的社会发展

西汉建立后,统治者总结秦朝快速灭亡的教训,认为秦朝以崇尚重刑的法家学说为治国思想,对民众施以重刑,刑罚异常残酷野蛮,使百姓怨愤日益累积,最终奋起反抗,这是导致秦朝快速灭亡的重要原因。

因而,西汉统治者在建国后不再尊崇法家的治国理念,进而结合封建统治需要,西汉统治者重新选择了适合本朝的治国思想和法制指导思想。

西汉建立后,社会的思想风气是主张以道统法,无为而治,反对统治者多欲,主张与民休息,体恤民情,反对严刑峻法,反对苛政暴政。这种思想风气对汉高祖、文帝、景帝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对于当政者,他们是虚心纳谏的。

"轻囊薄赋"是汉文帝"柔缓"思想的重要实践,汉文帝秉持诸事不烦扰百姓的原则,尽量缩减各项开支,避免大兴土木和大规模军事行动,这样就减轻了百姓的差役负担,百姓只需承担皇室普通差役。

老百姓不再担忧因服徭役而耽误农时,可以安心从事生产,逐渐积累了很多财富,促成了"文景之治"。 史籍多次出现以"德"评价汉文帝,汉文帝广开言路,任人唯才,在德孝上面的考重要大大高于高祖时期,不再是只看重武将。

"德"与"孝"是汉文帝以"德"治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汉文帝以身作则倡行孝道颁布"养老令"、礼敬高年和从教育入手加强孝道意识渗透是想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敬老孝亲的良好风气。

从政治层面讲,汉文帝以外藩入主大统缺乏权威性和正统性,同姓诸侯王难免怏怏不服,汉文帝企图以"孝"加强宗室内部凝聚力。汉文帝实行的"刑威"思想及实践是其"柔缓"思想与"德孝"思想的前提和保障。

只有国家社会秩序良好,才能保障其他思想和实践的执行,而"刑威"实践就是创造良好秩序的手段。汉文帝的"轻刑"举措是刑法史上的巨大进步,是他"仁君"形象形成的重要原因。

汉文帝实施"仁政"以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有利于为封建国家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有利于维持西汉的稳定与繁荣。对外族方面,在汉朝退让下,匈奴一次次发动挑衅,侵扰汉朝边境。汉文帝也没有一味地纵容其侵略,而是积极备战。